国内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情况
低碳生态城市已成为中国各地城市发展的新模式,倡导低碳产业、低碳城市、低碳生活。国家发改委2010年8月下发《关于开展低碳省区和低碳城市试点工作的通知》,结合各个地方自身条件以及低碳生态城市要求,全国共确定广东、辽宁、湖北、陕西、云南5省,天津、重庆、深圳、厦门、杭州、南昌、贵阳、保定8市为低碳生态试点城市或地区。随着通知的下发,低碳生态示范项目在许多地区正积极展开,涵盖了中国东部、中部、西部三种气候类型地区。东部地区有天津中新、曹妃甸、延庆、密云、保定、德州、安吉、深圳、东莞;中部地区有淮南、长沙;西部地区有北川新县城、吐鲁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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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市行动纲要》提出全市范围建设示范区、街道和社区。全市将建设光明新区、坪山新区、前海、大鹏半岛、蛇口地区五大低碳生态示范区,光明新区主要从先进制造业、生态休闲示范农业和生态旅游业方面体现低碳生态示范区;坪山新区主要从新能源汽车、低碳建筑方面体现低碳生态示范区;前海主要是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城区;大鹏半岛主要从生态环境保护方面体现低碳生态示范区;蛇口地区主要从旧城更新、产业升级(电子信息产业)方面体现低碳生态示范区。2012年前,全市每区建设1~2个低碳生态示范街道,2~3个低碳生态示范社区。南山商业文化中心区为深圳市个全面开展低碳生态试点规划的街道级行政单元。
深圳市建设低碳生态城市实施分为三个阶段:
阶段:试点启动阶段(2010~2012):
建立健全相关的法规、政策、规划、指标、标准和技术体系,大力推进示范地区和项目建设,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多点启动。
第二阶段:加速推进阶段(2012~2015):
加快各专项体系建立,形成多领域、多路径并行的发展模式,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初见成效。
第三阶段:全面开展阶段(2015~2020):
全方位开展低碳生态城市建设探索,经济发展方式实现转型升级,生态文明全面弘扬,宜居的生态环境基本形成,低碳生态示范市建设目标全面实现。